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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典”亮江湖之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可以索要报酬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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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红尘,江湖风起云涌
持秘籍,仗剑独步武林
让我们跟着检察官
一起行走江湖
打通任督二脉
练就法治神功
本回书,且来看看
法林秘籍——
《“典”亮江湖之归还悬赏广告中的遗失物可以索要报酬吗》
检察官提醒
法条链接: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九条规定,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,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。
检察官说法:民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应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,悬赏人以广而告之的方式发布了悬赏信息,并有支付报酬的意思,行为人完成了广告指定的内容就可以要求悬赏人支付报酬。当然,如果失主张贴的寻物启事没有承诺支付报酬,仅写着“若有好心人捡到,请联系我归还”。这个时候,因为失主并没有做出“悬赏金”的承诺,拾得遗失物并归还者并不能要求支付报酬,但可以要求失主支付管理遗失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。
来源:清远检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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